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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娓律师代理陈某甲劳动争议仲裁案调解结案

发布者:郝玉娓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申请人陈某甲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南靖分公司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因薪资发放、加班费计算及劳动合同解除等问题产生分歧。2026年8月7日,陈某甲正式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委托郝玉娓律师作为代理人。陈某甲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万余元、2026年6月1日至6月6日工资一千九百余元、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四千八百余元、2023年12月至2026年6月期间加班费30.5万余元,以及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各项金额暂合计35.5万余元。被申请人某公司南靖分公司提出反申请,要求陈某甲返还社保补贴款5.3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第二,申请人主张的拖欠工资、待岗工资差额及加班费是否属实,具体金额应如何认定;第三,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返还社保补贴款的反申请请求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第四,双方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诉求应如何处理。在庭审过程中,郝玉娓律师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重点围绕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违法解除合同的认定标准等核心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促使仲裁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裁判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彻底解决纠纷的精神,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依法确认协议内容:一、被申请人某公司南靖分公司同意于2026年9月14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陈某甲款项共计4万元,汇入申请人指定的某信用社账户;二、申请人陈某甲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被申请人自愿放弃反申请;三、被申请人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后,双方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申请人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投诉、举报。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郝玉娓律师展现了卓越的劳动争议处理专业能力。面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反申请及复杂的加班费、社保核算争议,郝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明确举证责任分配,有效化解了对方关于“返还社保补贴”的抗辩。在庭审调解阶段,郝律师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预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利弊释明,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协商,最终以较低的时间成本为当事人争取到4万元的一次性补偿,并彻底终结双方争议,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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